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緻廣大市民的一封信
發布時間:2022-01-21
廣大市民朋友:
春節、元宵節是我們中華民族重要的傳統節日,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是傳統習俗。但是,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将會大大增加火災事故的發生率,還會污染環境,甚至損壞電力設施,造成安全事故。依據《泰州市電力保護條例》,在全市範圍内禁止生産、銷售、燃放孔明燈,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為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,為平安泰州貢獻一份力量。現向廣大市民朋友發出倡議:
1.做禁燃禁放的踐行者。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法守法,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,采用安全、綠色、環保的方式從事慶祝活動。
2.做禁燃禁放的宣傳者。請廣大市民朋友積極參與禁燃禁放宣傳,向親朋好友宣傳禁燃禁放的益處,努力把禁燃禁放變成廣大市民的自覺行為。
3.做禁燃禁放的監督者。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維護法律法規,充分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,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,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去燃放,切實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。
最後,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!
泰州市平安電力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2年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