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傳部部門職責
發布時間:2018-03-30
1.全面負責宣傳工作。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,圍繞學校中心工作,唱響主旋律。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,以正确的輿論引導人,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,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。
2.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。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,具體落實校黨委中心組的各種活動,協調安排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和研究工作。
3.負責教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論學習的計劃、協調和監測、督察工作。圍繞校黨委中心工作,有計劃、有目的地組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。
4.組織開展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工作,負責各級思想政治研究課題的組織申報、評獎工作,協助完成校内各類報告會、研讨會、講座、論壇等信息的發布和管理工作。
5.負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與實施。開展省市級文明單位(和諧校園)創建工作;承擔市、區、校文明文化等專項工作,承辦市教育系統相關專項工作;
6.負責全校的新聞宣傳工作,作為統一出口負責對外新聞發布、宣傳報道策劃、媒體公共關系應對和公共形象傳播.
7.負責校園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,承擔等校園網絡平台建設和内容建設、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服務、校園網絡文化記錄和展示等工作。
8.負責學校輿情信息報送工作,及時把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态,深化對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。
9.協調組織學校宣傳思想文化方面的重要工作和活動,開展校園氛圍營造和環境布置工作,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師德師風和廉政文化建設工作,為學校年鑒、年報等提供相關資料。